2018年网络教育统考新政

原创 admin  2018-09-25 16:13:18  阅读 1707 次 评论 0 条

1、在学籍有效期内,符合统考条件的学生在入学第二年后可进行报考。在统考安排的时间和公布的考点进行预约考试。

举个例子:本科生入学12个月后方可参加统考。如果你是201803批次的新生,你可以参加2019年4月份的统考;而如果你是201809批次的新生则是参加2019年9月统考。

2、为有效利用考试资源,从今年开始,对报考后有弃考行为的考生,每个科目的报考次数限定为3次。

(1)缺考即为弃考?弃考行为的具体界定以及判定的依据。

答:报考后未参加考试,即缺考就被认定为弃考。

(2)考生报考后,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,能否制定特殊情况处理办法?如提前报备或取消预约。

答:报考成功,无论何种原因未参加考试的都认定为弃考。

(3)弃考考生对于3次的限定,是否包括弃考当次?请举例说明。

答:从2018年4月统考开始,所有考生只要一次弃考,弃考科目就只能再有3次报考机会(含以后的弃考)。

(4)对弃考考生的考试科目限定,是否只限定弃考科目的考试次数?

答:只限定在弃考科目的考试次数。

(5)集体报考考生,未参加考试的,视为弃考,考生以非考生本人报考行为申诉,纠纷如何处理?

答:报考单位代替学生报考时要慎重考虑,应充分反应考生个人意愿。否则造成违反考生本人意愿的弃考由报考单位承担责任。

(6)同一批次报考多科目,其中一科被按作弊处理,考生放弃其它科目考试,是否也按弃考处理?

答:不按弃考处理。作弊当批次所有统考科目成绩无效,暂停考生所有需统考科目两次报考资格。

3、报考缴费采取限定日期、限定考试轮次、限定学籍、限定考试次数和限定人数的约考方式。在各次约考时间内,按先约先考、约满为止的原则报考缴费, 如报考总名额约满,将提前结束各次报考时间。

统考考试科目

计算机应用基础、大学英语A或大学英语B或大学英语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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