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加全部3个科目(级别为“考全科”)考试的人员,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;
参加2个科目或1个科目(报考级别为“免1科”或“免2科”)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 为合格; 参加级别为“增报专业”考试的人员,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为合格。
参加级别为“增报专业”考试的人员,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为合格。
证书颁发单位:
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》。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,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,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。证书在各省范围内有效。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范围内通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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