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9年实践课考核及毕业答辩时间安排

原创 admin  2018-12-08 18:14:01  阅读 1746 次 评论 0 条
主考
院校
考核类型
报名时间
考核时间
报考须知
报名
地点
咨询方式
山西
大学
本科各专业论文答辩(含英语本、专科专业实践环节)
2019611-20
2019年下半年
考生在规定的时间,登录山西大学网站,在继续教育网页自学考试栏目查看通知并进行网上报名。
网址:
http://jxjyxy.sxu.edu.cn/
zxks/kszn/index.htm
电话:0351-7325105
QQ:2719207978
地址: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(太原市南中环街山西大学南门东侧150米)
公交车:103路终点
2019129-18
2020年上半年
专科、本科各专业实践环节
20193月第二周
2019年上半年
20199月第二周
2019年下半年
山西
师范
大学
论文答辩
(本科)
2019
1月6日
511日报到
512日答辩
1.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
  复印件一份;
2.1寸彩色照片2张;
3.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网上打印件。
山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(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)
自考部电话
0357-2051220
文学院电话
0357-2051163
0357-2051472
教育科学学院
0357-2051177
2019年
7月7日          
11月16日报到
11月17日答辩
实践环节
(本、专科)
2019
1月6日
511日考核
上午8:00
2019年
7月7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7月7日考核
上午8:00
山西
财经
大学
论文答辩
实践环节
2019
16
以报名通知为准
考生须带身份证、历次合格成绩网上打印件、1寸照片2张(彩照、黑白均可)
山西财经大学北校区(太原市南内环街135号)
山西财经大学自考办电话:
0351-7668942
2019年
7月6日
以报名通知为准
太原
理工
大学
论文答辩
实践环节
2019年
1月4日-5日
报名后安排
考生须带身份证、历次合格成绩网上打印件
太原理工大学西区继续教育学院(太原市西矿街53号)
电话:
0351-6014416
网址:
http://jxjyxy.tyut.edu.cn
山西
农业
大学
论文答辩
实践环节
2019年5月20日-24日(确认时间:5月24日15:00-17:30)
5月25日、26日
参加实践考核的学生须携带以下材料:带身份证、历次合格成绩网上打印件、1寸免冠照片一张,前学历毕业证、毕业论文(电子版)一篇。
 
山西农业大学教学管理楼309
0354-6288817
0354-6288410
0354-6288719
2019年11月18日-22日(确认时间:11月22日14:30-17:00)
11月23日、
24日
太原
师范
学院
论文答辩
实践环节
2019年5月的第三周
报名后安排
考生须带身份证、历次合格成绩网上打印件、1寸照片2张(彩照、黑白均可);报考本科的考生须带专科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。
太原师范学院南校区(太原市黄陵路19号)
电话:0351-2275186   0351-2275185
2019年9月的第三周
长治
医学院
论文答辩
实践环节
2019年3月20日报到,3月21、22日辅导培训
5月22日报到,5月23、24考核、答辩
考生须带培训结业证、身份证、历次合格成绩网上打印件、1寸照片1张(彩照、黑白均可)、专科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打印的专科二维码一份,护士资格证原件复印件。答辩时自带护士工作服(课程全部通过的学员,方可报名参加培训和毕业实践考核、论文答辩)。
长治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(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)
电话:0355-3151434
0355-3034121
13223554639
2019年9月18日报到,9月19、20日辅导培训
11月20日报到,11月21、22日考核、答辩
中国
人民
公安
大学
论文答辩实践环节
2019年4月考试后一周内
5月下旬
考生需带身份证、准考证(或准考证打印条)、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(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)
电话:0351-6925430
0351-6925432
2019年10月考试后一周内
11月下旬
中央
司法
警官
学院
论文答辩
实践环节
11月20日—12月10日
报名
5月10日-20日交论文
考生须带身份证、历次合格成绩网上打印件;专业课考试通过四门方可报考论文答辩及实践课考核。
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自考部
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南路34号
电话:0351--2677729
0351--2677730
报名后安排
注:各主考院校上半年上报实践课、论文答辩数据的时间为6月1日—6月10日,下半年上报时间为11月25日—12月5日,过时将不予受理。


评论已关闭!